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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18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1-18
名       称: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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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有 效 性:   /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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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s://gdb.fy.gov.cn/)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1186号,电话:0558-2296166,邮政编码:236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安排,聚焦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工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规范化。狠抓主动公开落实,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微博等平台信息公开作用,及时公开我办政务信息。全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79条,主动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6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信息3条,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公示信息55条,其他权力审批结果公示信息1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2次。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办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工作。2023年,我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防工程设计图纸;二是人防工程验收报告;三是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制定《市国动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信息发布层层审批,确保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上级单位要求,及时公示我办部门文件、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等信息,2023年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修订和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网站安全健康优质发展,按照市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高标准做好“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的运维管理。运用“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业务咨询电话等渠道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咨询服务,解答人民群众的问题;积极发挥政务微博的作用,及时做好信息动态的发布、转载工作,2023年我办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74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60条,有力拓展了群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

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签批部署,分管领导进行指导审批,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由综合协调科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落实。针对第三方测评问题,仔细对照检测的问题清单,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的内容。同时,我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1

0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1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在政务公开方面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不足,目前我办仅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二是部分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不强;三是组织培训不够,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办将针对以上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结合单位情况,积极充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二是加强《条例》与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与宣传,进一步增强单位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培训学习我办政务公开目录相关信息,提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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