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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市国防动员办 发布时间:2025-02-06 15:5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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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小区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出售、附赠?

答: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配建的小区人防车位等人防工程,不得出售、附赠。如果出现开发商将小区人防车位出售、附赠的,属地国动部门应予以制止、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防空工程属国防设施,产权应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人防工程。 但根据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所投资开发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可有偿转让使用权,收益所得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问题2:小区人防车位是否应该向全体业主开放?

答: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小区人防车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可以通过出租、收取停车费等形式方便业主停车。

问题3: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答: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能和平时安全使用,规范人防工程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安徽省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引>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人防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具体要求及安装流程等相关信息可到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官方网站的办事指南栏目中查看。

问题4:人防门开启半径内是否可以设置停车位?

答:为利于人防工程及相邻区域平时开发利用,我省暂无“人防门开启半径内禁止设置停车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四)侵占、堵塞、毁坏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出入口;(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为利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人防门开启半径内如设置停车位,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在人防工程战时使用或平时维护管理时给予积极配合,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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