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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防化、警报设备市场体系。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2023〕2号)文件,第一条: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第二条: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相关详细内容请登录“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入口官方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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