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由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省一单”(2024版)>的通知》(建市〔2024〕144号)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要件中,不再查验人防部门提供的人防认可意见书,我办下发的《关于办理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认可意见书的规定》已不再适用。经市国防动员办2025年6月30日行政审批会议研究,即日起废止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办理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认可意见书的规定》(阜国动办〔2024〕13号)文件。后续将根据“全省一单”调整情况,再做规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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