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填报时间:2025年10月13日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一)项目审批环节: 1. 因地质、地下管网等地下条件不适宜修建的, 2. 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 3. 应建防空地下室合理划分防护单元后,剩余面积小于500(含)平方米的; (二)竣工验收环节: 当人防工程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应建建筑面积,且超过50平方米或应建建筑面积1%(含)的,少建部分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70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安徽省人民政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86号)、《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