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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房地产项目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信用承诺书

来源:阜阳市人防办工程科 发布时间:2020-11-16 11:2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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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人防办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8〕12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本单位承诺:

   一、房地产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出售、不与房地产出售捆绑附赠。

   二、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位出租的,租赁期不超过三年。不采用转让使用权、长期租赁、3年期高价租赁加后续免费使用等方式变相出售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停车租赁价格参照当地普通地下室租赁价格标准。

   三、委托物业公司负责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维修养护防空地下室专用设备设施,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四、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位收取的租金,专项用于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违反本承诺的,自愿接受人防、发改、国土、房产(住建)、工商、金融办、人民银行的失信联合惩戒,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名称及盖章):************************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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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房地产项目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信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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