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人防办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使用人防工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皖人防〔2018〕12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本单位承诺:
一、房地产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出售、不与房地产出售捆绑附赠。
二、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位出租的,租赁期不超过三年。不采用转让使用权、长期租赁、3年期高价租赁加后续免费使用等方式变相出售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停车租赁价格参照当地普通地下室租赁价格标准。
三、委托物业公司负责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维修养护防空地下室专用设备设施,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四、防空地下室用作停车位收取的租金,专项用于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违反本承诺的,自愿接受人防、发改、国土、房产(住建)、工商、金融办、人民银行的失信联合惩戒,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名称及盖章):************************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您可以下载附件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