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保中心:
1.每年为什么举行“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依法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的职责,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必要手段。我市每年举行“9.18”防空警报试鸣活动,主要目的是使广大市民能够识别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了解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防护技能,警醒市民不忘国耻,增强国防观念。同时也是对全市防空警报设施以及防空组织指挥能力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为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责使命奠定良好的基础。
2.人防部门是如何开展人防宣传的?
新形势下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是《人民防空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使命,是和平时期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广大民众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防宣传教育“五进”为抓手(进学校、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以人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防空防灾知识教育为重点,不断拓宽宣教思路,创新宣教模式,扎实推进全市人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3.人民防空的使命任务是什么?
“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是新形势下人民防空的使命任务。战时防空是动员和组织群众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这是人防的根本使命和首要任务;平时服务是利用人防战备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应急支援是参与政府应急管理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要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要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提高防空袭斗争能力,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要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
质监站:
如何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建成高质量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中,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程序。
一是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制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来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每一项制度都有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具体的监督实施细则,让监督工程师在监督工程中严格按监督制度监督工程,注重事前、事中控制。
二是严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如果说制度是工程质量监督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那么监督程序则是制度能够顺利运行的切实保障。人防工程有严格的监督程序,具体应包括质量监督前期申报和工程开工后的工程验收两大部分。人防工程质量报监目前实行网上申报,我们严格审查报监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件绝不允许通过,在人防工程开工以后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中,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方面严格监督,要求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规定进行规范化、程序化施工和管理,并对工程验收前的保证资料严格检查,对工程验收备案资料严格审查。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过程程序有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约谈,规范监督程序,以保证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作为质量监督机构,我们要求站的工作人员应重点监督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符合规范及相关行业文件精神要求,施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今后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中应更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执法力度,现场巡查力度,把重点检查和不定期对监督的工程进行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放过每个细节,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程序,以确保建成高质量人防工程。
工程科:
人防工程整体介绍
一、什么是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用来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是保存战争潜力,坚持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重要设施。
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可分为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配套工程五大类;按工程构筑方式,人防工程又可分为坑道式、地道式、掘开式、附建式等。不同的人防工程有相应的防护抗力等级和防化等级,防护抗力等级可分为1~6级,防化等级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目前大家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小区防空地下室大都是附建式二等人员掩蔽工程,也有部分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防护等级大都为甲类6级。
二、人防工程功能作用
战时人防工程可对“核”“化”“生”武器的杀伤以及常规武器的袭击,都有着重要的防护作用。据了解当一颗500万吨当量的核弹爆炸时,500万吨当量相当于当年日本长琦“小男孩”当量的30倍,距离爆心24千米的范围内地表建筑物将被摧毁、人员伤亡,而离爆心5千米的人防工程则可以安然无恙。在战时人民群众可利用地下人防工程坚持作战、生产、工作和生活。
根据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平时,人防主管部门鼓励相关单位充分发挥人防工程作用。由于人防工程内冬暖夏凉,可用于物资储存、开设医院、商场、娱乐场所、停车场等。目前阜阳人防工程平时大多用于停车场使用。
三、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分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防空专业队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负责;
(三)商业开发性民用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使用人负责。
人防工程内专用设备由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遵循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和标准。
只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到位,一旦战争来临,才能迅速顺利进行平战转换,达到人防工程防护作用。
四、人防工程行政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的: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欢迎大家积极反映上述违法问题,一同制止破坏人民防空的违法行为。
五、如何识别人防工程(车位)
随着阜阳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近几年,阜城结合民用建筑配套修建了大量的防空地下室,很多小区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互连通,部分业主难以区分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快速识别人防工程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战时隐蔽防护、平时防灾避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2020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人防工程由于未作明显标识,可通过厚重的防护门和配置的防化设备进行辨别。2020年10月1日之后的人防工程,已经按《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要求,在人防车位、人防工程墙体、人防工程出入口等部位标识“人防”字样,喷涂桔黄的人防色或悬挂标识标牌,普遍群众很容易辨识。
为提升人防工程辨识度,精准引导战时人民群众避险,平时积极服务民生,加强人防车位日常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水平,全市人防系统计划在2年内分批分期将2020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人防工程,全部按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落实人防标识标牌,作为人防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届时广大市民都能很容易识别人防工程。
此项工作跨度长、存量多、责任单位不明确,落实起来难度大,本月中旬我们已召集在阜人防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管理单位进行了明确部署,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借此机会,也希望广大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要把落实人防标识标牌作为一项国防义务,作为一项社会责任,也作为提升企业品牌的一项重要举措,尽快按照要求在已竣工项目中,落实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规定,便于人民群众识别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互动提问
一、人防车位买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防空工程属国防设施,产权应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人防工程。
但根据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所投资开发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可有偿转让使用权,收益所得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
若你所属车位存在买卖问题,请您向我办提供车位买卖合同、购买车位发票等相关材料,我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人防车位租赁期问题
根据《民法典》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人防工程出售、附赠;将原《条例》中:“建设单位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删除。
因此人防车位出租期限最长为20年,对于出租期满续租的协议,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三、 人防车位租赁欺骗问题
对于开商与业主在签订人防工程使用权租赁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欺诈隐瞒人防工程事实等问题,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应按《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属于行政执法调整范围。
四、 人防车位租赁价格问题
对于平时用于停车位使用的人防工程出租价格问题,应由市场主导,双方遵循合意成交原则。我办没有出台租赁指导价格职责和权利。
五、 人防车位产权办理问题
近期普通地下室已可以办理产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防空工程属国防设施,产权应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人防工程。因此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建设方享有的是使用权,按照规定转让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