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5972X/202405-0004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市国防动员办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营商环境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发文字号: | 阜国动办〔2024〕2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完善人防行政审批和竣工验收 有关事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国动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2296212 |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完善人防行政审批和竣工验收 有关事宜的通知
阜国动办〔2024〕23号
各县(市)、区国动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强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持续提高人防行政审批和竣工验收便利度,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皖人防办发〔2008〕14号)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防〔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完善人防行政审批和竣工验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中核发的《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出具。城建部门要依托市工程建设改革系统,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关联,便于国动部门及时核实人防义务的完成情况。
二、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管理。城建部门统一管理本地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含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国动部门负责本地行政区域内防空地下室工程防护方面的竣工验收与认可管理工作。
(一)结合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分期、分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应先期到国动部门办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人防认可意见书》(见附件1),认可意见栏中应明确同意竣工备案的单体建筑。城建部门应将国动部门出具的《人防认可意见书》列入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目录(含不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工程),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查验的要件,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体建筑应与《人防认可意见书》同意的内容一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二)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城建部门也应查验国动部门出具的《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认可意见书》(见附件2)。《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审核通知书》和《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不再作为易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三、国动部门要依托市工程建设改革系统,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人防认可意见书》(含易地修建的)证照电子化。城建部门要积极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县级国动部门可委托县级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工作,国动部门积极会同住建部门力争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接受委托,同时接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国动部门应与各县(市)住建部门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职责划分,做好行政审批和质量监督的衔接配合工作。县级以上国动部门在负责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时,应接受同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五、《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阜阳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阜人防〔2010〕1号)文件废止。
附件:1.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人防认可意见书
2.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人防认可意见书
阜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1
编号:34055820220**
建设
单位
*****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阜阳市***东侧、***南侧
建设项目名称
****
申报人防认可项目
1#~3#、5#~12#住宅楼、4#配电室、39#垃圾收集站、41#、42#门卫(共15栋单体计80337.48平方米)
项目总建筑面积
322661.3平方米(含地下室73351.55平方米)
应建人防
面积
14958平方米
人防工程建设情况
已建15014平方米,并完成了预验收
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编号
340558000465
人防监督
注册编号
0558190065
国动部门认可意见:
该项目已按要求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15014平方米,并完成人防地下室竣工预验收。我站同意申请办理1#~3#、5#~12#住宅楼、4#配电室、39#垃圾收集站、41#、42#门卫(共15栋单体计80337.48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
阜阳市人防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附件2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人防认可意见书
编号:34055820220**
建设
单位 |
*****房地产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阜阳市***东侧、***南侧 |
建设项目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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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审批情况 |
该项目共有1#-3#厂房,宿舍楼,配电室,门卫共6栋单体,应人防义务的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应建人防面积***平方米,达不到应建标准,符合减免条件,减免***万元。(缴费项目按实际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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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情况 |
根据规划核实和测绘报告,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规划内容一致,应人防义务的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增加***平方主米,应建人防面积***平方米,仍达不到应建标准,符合减免条件,实际减免**万元。(缴费项目按实际复核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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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动部门认可意见:
根据规划核实和测绘报告,该项目应尽人防义务为***平方米,仍符合减免条件,可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缴费项目按实际复核情况填写)
阜阳市国动政务服务窗口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