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阜阳市人防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rfb.fy.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人防办人事秘书科联系(联系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柳林路1186号,邮政编码:236000,办公电话:0558-229616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市人防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要点和有关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宣传贯彻新《条例》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迅速贯彻。接到学习新《条例》的通知后,人防办立即制定了学习宣传实施方案,将新《条例》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还专门召开专题研讨交流会,切实让新《条例》入心入脑。
二是及时修订,顺利对接。新《条例》颁布后,及时梳理修订本单位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同步更新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答复等流程,确保新旧《条例》顺利过渡。
三是认真解读,积极宣传。充分利用人防办网站、微博、政务公开栏解读新《条例》,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能够知晓“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界定,以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1605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7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3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9条,机构领导和设置15条,应急管理9条,行政权力运行123条,政策解读20条,回应关切17条,监督保障6条。
一方面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市级人防行政审批全部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落实 “一站式”审批;选派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干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防窗口,负责窗口解答和回复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
另一方面强化回应关切。在市人防办门户网站设置了举报信箱、在线调查征集、互动交流等专栏,主动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受理、回复有关咨询和投诉,全年回应公众热点13次,主动进行相关政策解读20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程序,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方便公众提出申请;在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和书面申请受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畅通网上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在线申请、申请表下载等服务。
2019年,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出于本身业务性质和安全需要,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3件,均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办结(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阜阳市人防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制度》、《阜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具体明确了各栏目信息内容发布的流程及保障科室和具体操作人员,对任何拟发布的信息,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由分管负责的同志进行二次审核,重要信息必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能发布,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五)平台建设
一是严格依据《全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2019版)》,对所有目录按照规范进行重新编排,并逐一对目录下的内容进行审核,通过查漏补缺、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让各类公开信息更加清楚明了。
二是开设阜阳市人民防空微博,借助微博传播广、速度快、内容多、实时性等优势,及时发布市人防办的工作动态、人防的相关法规政策、基本知识等,使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及时准确了解相关内容。全年发布各类微博534篇。
(六)监督保障
一是调整充实相关组织。结合人员变动,调整补充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沙万里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的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问题,提供各类保障。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有关社区开辟人防宣传栏,围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宣传人防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典型经验;围绕人民防空法规政策,宣传人防基本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人防法治意识,减少各种违反人防法规的行为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3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1 | 11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因采购项目涉密,不予公布此类信息。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人防办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的问题。
一是由于人防的国防战备属性,人防部门许多信息涉及军事秘密不宜公开。
改进措施: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在落实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二是网上服务事项和内容还需完善,更新速度需要进一步加快。
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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